據市場星關鍵字報報道,為了給當事人減刑,律師接某絞盡腦汁為其作偽證。昨日,記者從宿州市靈璧檢察院獲悉,接某獲刑一年六個月。
  現年44歲的接某是宿州一家律師事務所原主任。2011年12月,在蕭縣水利局原局長朱某某(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)受賄一案中,接某作為朱某某的辯護律師,為幫其減輕罪責,汽車貸款安排證人書寫收條等虛假書證,並安排他們在開庭時做虛假證明。
  2012年9月10日,接某被靈璧縣檢察院以辯護人妨害作證罪依法提起公訴,並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。判決宣告後,靈璧縣檢察院提出抗訴,接某提出上訴。上訴期間,接某為減輕罪責,實汽車借款施行賄犯罪,偽造立功情節。
  今年6月,靈璧縣人民法院對接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、行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,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判決宣告後,接某不服,提出上訴,近日二審維持原判。(陳曦 蔣斌 記者 曾梅融資)  (原標題:律師為蕭縣水利局原局長作偽證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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