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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人民網報道,記者近日以消費者名義走訪沈陽多家酒店,發現婚宴不給開發票的現象普遍存在,已蔓延成行業“潛規則”。
   婚宴不給開發票的事,上網找找會發現,最近這些年挺多。公眾都知道一些店家這樣做是為了逃稅。可是這背後的觀念問題,其實比錶面上反映出的問題更重要。
   比如有報道說,當消費者要求開發票時,酒店方認為,一場婚宴酒水價格折扣很大,酒店已損失不少,不可能再開發票,同時還疑惑:“哪個單位也不能給婚宴發票報銷,你要那玩意乾啥?”
   我們可以相信,店家是真的“疑惑”。因為在一些人的理解中,發票,只具有一個“報銷功能”。除此以外,廢紙一張。這種理解,現在無論在買方還是賣方那裡,都仍存在。更有消費者覺得,店家逃稅於我何干?反正也不能報銷,只要給我便宜了就行。
   即使不從稅務角度講,也該要發票。因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,法治就要講究證據。發票就是一件記錄經濟活動的物證。當你發生了一次經濟行為後,發票即是“原始檔案”。我們怎麼能輕易放棄自我保護的權利呢?
   不過也要認識到,一些店家不開發票,也並不全是消費者慣出來的“潛規則”。稅務執法檢查哪裡去了?要知道,開具發票是種義務。保證店家履行這義務的責任,不能交給消費者。  (原標題:不報銷,也該要發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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